李兴山: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要而紧迫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我们离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较大的距离。

第一,目前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虽已基本形成,但国有经济布点过多、战线过长、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与此相联系,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何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等,也还有许多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第二,目前我国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不但存在着经济发展的差距,还存在着体制改革的差距。如果用1—10的指数表示市场化由低到高的程度,那么目前我国东、中、西部的综合市场化程度大致是8、5和3。

第三,在市场体系方面,目前我国一般商品,包括一般生产资料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但资本、劳动力、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则有较大差距。据估计,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约为60%左右,资本市场化程度约为40%左右,而最主要的人才市场——经理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则更低。有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企业经营者总体上由组织任命的占56.4%,在市场上进行双向选择的仅占2.3%。其中,国有企业由组织任命的占80.7%,在市场上进行双向选择的仅占0.6%。

第四,在收入分配方面,虽然目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基本形成,但吃“大锅饭”与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并存、冗员过多与就业压力过大并存、国家财政压力较大与迫切需要扩大社会保障面的问题共存等。

第五,这些年来,虽然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迈出了重大步伐,但离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例如,目前虽然审批项目和政府工作人员在数量上大大减少,但原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资源配置方式和宏观调控体系的运行仍然自觉不自觉地沿用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这不但是从根本上转变资源配置方式、建立规范的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也是其他一系列改革,包括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企改革、财政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

首先,对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和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其次,对于区域和城乡等在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各种不平衡问题,提出了“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并专门对农村改革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再次,对于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

此外,对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出了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中共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

人民日报 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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