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专家:宪法何时走近普通市民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17 日 | 文章来源:燕赵都市报

北京市司法局公布的市民法律素质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民法律素质状况的形态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枣核型。尽管宪法在市民心中的地位十分稳固,但他们对宪法的普遍认识是宪法是规范国家机关的,认为宪法离自己的生活很远。(《京华时报》6月16日)

有关部门称,认为宪法离自己的生活很远是市民对宪法认识的误区。这一判断似乎没有错误。但既然公民普遍对宪法认识有误区,那么政府和社会就有义务帮助市民消除误区,使其树立正确的宪法观念。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分析和充分认识造成市民宪法认识误区的根本原因和社会背景,以寻求解决问题之道。

现代国家多强调法治和宪政。所谓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而宪政的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政府,宪政的集中表现是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是宪法实施,宪政的基本目标则是保障公民权利。一句话,现代国家离不开宪法。我国也是如此。

在我国,社会之所以稳定,秩序之所以良好,公民工作学习和生活之所以能正常进行,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之所以得到保障,市民生活舒心,社会安定和谐,都有赖于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没有宪法明确公民权利,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无从谈起,没有宪法统帅各个法律部门,公民权利也得不到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位公民无时无刻不生活在宪政秩序之下,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宪法的呵护,也无时无刻不在接受宪法的“统治”,宪法无时无刻不在发挥作用,每个公民都离不开宪法。

既然如此,市民何以认为宪法离自己的生活很远呢?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讲,市民的这种认识误区源于我国宪法的特殊实施方式,具体来说,就是我国宪法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制定具体法律法规实现的,而无法通过宪法的司法化来直接保障公民权利,为公民提供法律救济。因为宪法不能成为公民手里的现实法律武器,他们用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是一个个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不是宪法,感觉离宪法很远就不难理解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公民基本权利,具有高度概括性,与之对应的是可操作性差,因此宪法的实施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必须通过更加明确具体、规范性更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实现。这是必然的,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如此。

但是,法律法规对宪法内容的具体化总会或多或少地出现空白和漏洞,甚或出自不同部门的法律法规抵触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从而使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现实威胁或实际侵害。这时,惟一能够为公民提供法律救济,避免权利受到侵害的途径就是拿起宪法武器作为自己的权利挡箭牌,请求有关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在我国,宪法的司法化还没有得到认可,更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不仅公民无法直接援引宪法内容保障自身权利,寻求法律救济,就是对涉嫌违宪的法律法规的申请审查也多是“泥牛入海”,无形中进一步拉大了宪法与公民之间的现实和心理距离。

看来,要消除市民对宪法的认识误区,改变宪法离自己生活很远的思想认识,仅靠一般性的理论解读和说教式的法律宣传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制度设计,让宪法发挥看得见、摸得着的作用,比如建立人们呼吁已久的违宪审查制度,通过专门机构或人民法院审查公民的违宪申请来使宪法司法化,让宪法走下神坛,真正走入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中,给公民以贴身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市民与宪法之间的隔膜,拉近市民与宪法的距离。

(李克杰)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