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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棣:村民自治由谁说了算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9 日 |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提到“别不把豆包当干粮”这句话,人们准会想到农村中的“村官”。其实,说是“村官”,全国68万个行政村的500万个“村官”,并没进入我们国家的行政序列。因此,人们便总是习惯地认为,他们管辖的范围太小,公共事务极其简单,权力很有限,可用作寻租的资源相对贫乏,产生腐败的空间也不大,尤其是随着一批又一批精明强干且有文化的农村青壮年涌进城市,村子里留下来的就多是老人、孩子和妇女,谁还把“村官”当回事。

可是,错了!你还真的“别不把豆包当干粮”。在做“三农”问题的调查时,我们已经注意到,在缺乏有效监督与制衡的情况下,再小的权力都会由于自我膨胀,自我扩张,对社会产生出巨大的破坏力。值得庆幸的是,“村官”的腐败行为今天终于进入中央的督查视野,2005年8月以来,中纪委、中组部等十部委对此进行了专项调研,发现有些“村官”的腐败现象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他们的贪婪与凶残,甚至可以用“疯狂”二字来形容。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望花村村主任徐宝文,违法乱纪所得高达3124万元,外加8800美元,创下了中国“村官”腐败之最。

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村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也凸现出来。重庆市政法委所做的一项调查就显示,“村官”腐败所引发的群众信访和举报已占到总数的70%;而浙江武义县纪委一年之间受理的状告“村官”的信访案件就有305件,占到全县信访总量的95%!大量的事实证明,“村官”的权力并不小,他们不仅以贪占、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扶贫优扶款物以及粮食直补、移民、退耕还林、宅基地等款项;而且还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矿山、滩涂、荒地,贪污工程款及厂房承包款等等。他们掌握的国家和集体的资产并不少,其腐败丑闻、“恶人治村”的故事层出不穷,触目惊心。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令人痛心的局面?原因当然很复杂,但说到底,还是个监督缺位的问题。怎么解决,不少专家开出了“药方”,建议立即理顺村干部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总,组织、民政、涉农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体制,将“村官”的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理论上看,当然无可挑剔,但它肯定不是一个新鲜的理论,而且无数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齐抓共管”,大家负责,最后将落得个无人“埋单”的尴尬结局。再说,这种监督,还是被动的,也是治表不治本的。

一个不应该被忽略的,其实也是监督“村官”的最佳角色,就是村民!究其根本,许多“村官”所以腐败得令人触目惊心,是因为村民们对“村官”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力,说明我们今天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制度并不完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无法可依。中国的农民非但不能有效地选择自己的“村官”,更无权罢免被他们认为不作为甚而只干坏事不办好事的“村官”们。

人们注意到,2004年6月,中办国办就颁布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设施、设备等,均无效,村民有权拒绝”,就是说,对包括集体土地被征用在内的许多村里大事,村民们都是有权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然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却又明确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于是,问题便来了:村民们认为需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村委会不召集,村民怎么办?法律没有任何规定。即便“有1/10以上的村民”,甚或是更多的“村民提议”,认为“应当召集村民会议”,但是“村官”们认为不“应当”,这会就开不成,村民硬是要开,不仅不算数,还将会被理直气壮地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村民代表的产生,已暴露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缺陷:“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这种无法界定又无法操作的规定,其中,不确定的因素太多,比如:该由谁来划分选区?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划分选区?是按居住地、生产性质还是自由组合?每5户至15户推行1名村民代表的方式是什么?是开户主会议还是户代表会议?是投票表决还是举手表决?村民不同意确定的方式又怎么办?如何协商?统统没有予以明确,这给别有用心者留下了太多的操纵选举的空间。

最近就有一个发人深思的案例。4月24日《检察日报》披露,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杜北乡东营村,村支书突然宣布以划片的形式产生村民代表,选区的划分既不完全按村民居住地,也不考虑生产性质,而是把村民们东一户西一户地强行组成52个选区;每个选区都把内定的村民代表指为选区负责人,这些负责人拿着选票走村串户要选民填他的名字,有的干脆代填,然后每家发给所谓的“误工补贴”。结果,可想而知,这些负责人最后大都当选为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选举被操纵,那么,整个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就全变了味。当村民们发现了村支书的“猫腻”之后,东营村就站出了900多位村民,在向上级申诉的材料上签名,再次要求以村民会议的形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无记名写票、秘密投票、公开唱票、差额选举的办法(村民早在4月初就向各级政府递交报告,提出按上述办法选举村民代表,但各级政府无人理睬),重新选举自己的村民代表,却遭到了杜北乡政府的拒绝。

按说,村民自治,已成为我国的一项既定方针,“处江湖以远”的村一级政务,本就该由村民自己说了算,可怎么就这样难呢?而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是给9亿农民撑腰的,可为什么却常常使得他们黯然落泪,甚至要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呢?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会议上,前后就有8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签名(人数之众可谓空前),提出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和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或提出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建议案。

这些议案及建议案,件件事关新农村建设中“民主管理”是否实现,亟待有关部门落实。13亿中国人,农民占到了八成,因此农民的事再小,都是大事,更何况选“村官”这事儿本就不小,我们最想说的,还是这句话:别不把豆包当干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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