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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农村集体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23 日 |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今天说,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维护农民土地使用权这一最根本的权益。

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如何尽量减少经济发展与挤占耕地的矛盾?如何避免官员在农村耕地转化为工业建设用地过程中产生腐败现象?成为今天新闻发布会上国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话题。

据统计,中国每年从农民手里征用的土地将近20万公顷,因征地引起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占到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因违法征地等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陈锡文表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征地,最重要的是处理好三方面的矛盾:第一是耕地的减少和确保农业发展以及国家粮食安全的问题;第二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问题;第三是失去土地之后的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经济发展要尽可能少占用耕地,这一条是非常明确的。”陈锡文说,中国政府仍将继续坚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农村耕地转为城市工业建设用地过程中,五级政府中乡政府、县政府和市政府均没有任何审批权限。省级政府虽然有土地审批权限,但是非常有限,只有权审批35公顷以内的非基本农田和75公顷以内的荒地。超出上述标准均须由中央政府审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了3项土地犯罪的条款,包括破坏耕地罪、违法买卖土地罪和营私舞弊、违法审批土地罪。这些条款均涉及对违法政府官员的刑事处罚。“当然在执行过程中,怎么把这些制度变为各级政府、各个投资主体以及全体公民自觉的行为,还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他说。

2004年年底,国务院作出明确规定,要根据当地实际状况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同时要将失去土地的农民全部纳入当地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陈锡文表示,国家当前主要采取这3项措施来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不过,上述3项措施的推进均涉及继续改革征地制度问题。改革的核心在于建设用地是否都由国家垄断,是否都由国家征收过来之后再提供给开发商使用。换句话说,其核心实质在于农村集体使用的土地能否直接进入建设市场。“这件事情关系非常大,一旦失控的话,中国宝贵的土地资源将会大量流失。”陈锡文表示,征地制度改革尚待进一步研究,在未找到很好的控制办法之前,改革只能是渐进的。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陈锡文表示,新农村建设整体方案设计中,未涉及农民自由买卖土地的问题,农村集体使用土地还不能直接进入市场。 (记者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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