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

丹麦于1991年6月颁布了新的丹麦环境保护法(污染预防法),这一法案在清洁工艺和回收一节中,规定了:(1)对通过采用清洁工艺和回收利用而大幅度减少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和开发项目提供资助,并对清洁工艺和回收利用方面的信息活动给予资助。(2)对某些会对公共行业或社会整体带来效益的项目可提供高达100%的资助。(3)对其结果属于应用性的项目和研究提供不超过75%的资助。(4)对工厂中回收研究项目提供25%的资助。(5)对用于收集所有类型废物设备进行的研究可提供高达75%的资助。 (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闫敏博士后摘编)

中国网 200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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