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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将颁行新国籍法 华裔不再受"国籍证明"困扰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0 日 | 文章来源:中新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印度尼西亚争议多年的新国籍法案,可望由国会于7月11日举行的全体会议中通过,以取代已有半世纪以上的现行国籍法,由于新国籍法取消了旧法令中的歧视性条款,所以广受外裔尤其是华裔族群的重视及欢迎。

据了解,印尼国会新国籍法案审议委员会主席史拉末.艾芬迪与司法部长阿瓦鲁汀.哈密联合举行记者会时宣布此事。据指出,荷兰殖民地时代遗留下有关国籍的多项规定,在即将出炉的新法中不再列入,所以可以说是一部革命性国籍法案。

艾芬迪说,新国籍法重新釐订有关“本土印尼民族”的定义:所谓本土印尼民族不再根据种族,而是根据法律来定义,本土印尼民族是指自出生即已成为印尼公民、期间不曾自愿地接受其他国籍的印尼人。

他指出,根据此项新定义,所有在印尼出生的外裔子女,不论是华裔、阿拉伯裔,印度裔或其他外裔子女,自动成为本土印尼民族。

哈密则指出,新国籍法生效后,殖民地时代遗留下来所有违反新法的法规及条例宣告无效;新法也取消了对女性歧视规定,譬如新法规定,与外国公民结婚的印尼女子不会自动地丧失其印尼籍身份,她可以在结婚三年内提出保留原来印尼国籍的申请;此外,与外国公民结婚的印尼女子所生下子女不会自动跟随其丈夫国籍,这些子女届满十八岁时可以自由选择其国籍。

新国籍法也规定,将对为国争光的外裔体育选手提供加入印尼籍的优待,即他们可以不必透过归化手续获得印尼国籍;印尼的羽毛球选手大部分是华裔青年,他们经常在出国比赛时遭受国籍不明困扰。

据分析,由于新国籍法规定,所有在印尼出生的外裔公民子女自动成为印尼公民,所以,困扰华裔人士数十年的所谓必须持有国籍証明问题可迎刃而解。

此外,新国籍法也规定,在外国居住的印尼公民若五年以上没有向当地印尼领使馆报到,其公民身份将自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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