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提醒 中行建行应充分认识上市后潜在风险

中国银监会"公司治理改革"课题组负责人日前在谈及中行、建行两家试点银行上市的问题时说,资本市场特别是海外资本市场具有很大的敏感性,即使是极微小的疏忽和差错,都会引起股价波动,给国家和银行带来损失。对此,两家试点银行特别是银行高层人员要有深刻认识,对于上市后所引发的潜在风险更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针对两家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方面应坚持的原则,这位负责人说,主要应当包括4个方面:长期持股原则,战略投资者持股一般在银行上市2至3年后才可抛售;优化治理原则,战略投资者应带来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从长期看有利于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业务合作原则,战略投资者能够促进业务的高效合作,引进银行急需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解决银行发展的薄弱环节;竞争回避原则,鉴于业务合作难免会涉及部分商业机密,因此战略投资者在相关领域与银行不存在直接竞争。

这位负责人强调,目前尽管两家试点银行已初步建立了股份公司所要求的公司治理框架,但要想真正成为规范的上市公司,两家银行还需加紧练好"内功",规范公司治理运作,加强内部管理,为实现真正转制、规范上市做好准备。(记者 薛莉)

《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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