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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认为金融业深层次合作大势所趋

    在日前举办的“创新与发展———金融业务合作研讨会”上,一些专家学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指出,我国金融业务全面展开更深层次合作是大势所趋。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专家指出,现在应进一步加强国内金融同业的战略合作,通过业务互补实现业务服务功能的快速延伸,同时要加快金融创新,增强竞争力;有关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大管理和引导力度,为各类金融企业的合作、创新与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市场条件。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刘鸿儒在发言中指出,证券市场与银行资金完全断绝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证券市场任何业务的展开、发展都需要银行的合作;银行业与证券市场更紧密地联系起来是发展趋势。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周道炯认为,现在各方面要增强危机感,在继续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增强其竞争能力的同时,要加快完善和规范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双方展开深层次合作打下坚实基础;另外,中介机构要自律自强,各监管部门要展开更为充分的合作,要依法治市。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在会上指出,展开更深层次的合作是金融业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客户对投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金融工具的创新、业内各方对利润最大化的需求决定了展开深度合作的必然性。但这种合作不能逾越两条界限,一是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能成为资本市场投资的资金来源,二是银行不能介入发行市场和一级市场,而只能以一般投资人的身份介入市场。在这两条界限内,为了满足业务需要,可以采取金融参股的形式,集团综合、法人分业,但在各法人之间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

    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认为,金融业务展开更深的合作,其核心问题是风险控制问题,而风险控制的核心是加强监管。银行业和证券业都面临加强信息披露、继续加强监管的问题,中央银行和各金融公司都应把风险控制作为研究重点。

    就目前金融业务开展的现状,一些专家认为,金融业务展开合作现有空间很大,关键是要不断的推出新品并在制度上加以保证。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金融研究所所长谢平,社科院金融中心副主任王国刚等认为,从法律状况上看,分业体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变动,但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是鼓励创新、鼓励中间业务的,在这个环节上,可以说有无限多的合作产品可以推出。目前业内的业务创新、合作进展很快,金融控股公司的影子实际已经浮现出来了;同时,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三大监管部门的合作也日益充分、日益制度化:共享信息、定期磋商、联合研究未来战略发展。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动向。

    会上,专家一致认为,金融创新需要制度保障。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易纲指出,金融品种的创新需要制度的保障,体制、制度创新的重要作用要远甚于产品创新;另外,法律的衍进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证监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黄运成强调,目前整个金融业的改革应该走综合配套之路。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戴根有表示,在金融业走向合作的过程中,要防范银行资金没有规矩地涌进证券市场,要搞好相应的制度建设。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福建兴业银行联合主办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达、社科院金融中心主任李扬等也在会上发了言。

    

     和讯 200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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