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矛盾日益突出 急待构建金融体制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结构转型,农村金融保障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专家认为,需从五方面构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保障机制。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网点要下伸到贫困县的乡镇。国家有必要根据相关经济指标对现在的国定、省定贫困县(乡)进行重新认定,在此基础上,农业发展银行将营业网点设到一般县(市)的中心乡镇、贫困县的所有乡镇,从组织机构上贴近农村经济。

第二,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要保留到非贫困县的乡镇。目前农行已撤离了部分非贫困县乡镇,重要原因是同一乡镇拥有众多的商业银行营业机构,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因此,宜对其他商业银行营业机构采取关门走人、留下资产负债或整体移交给农业银行的办法,以利于农业银行充分利用网点、网络优势发挥对农村经济的保障作用。

第三,建立农业保险体系。这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由国家出资设立政策性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在省(市、区)设管理处,在县市设支公司,在农村乡镇设营业所;二是建立互助保险组织,由农民、农村经济单位自愿出资形成非盈利性的合作保险组织,承保理赔范围主要是农户养老、家养牲畜死亡及乡村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等;三是实行再保险,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涉农保险及互助性保险要实行与一般商业保险有区别的再保险,以分散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

第四,规范对邮政金融的管理。有两种备选方案:(1)取消乡镇及乡镇以下的邮政储蓄业务。(2)以县市为单位,由县市邮政局与农业银行或信用社商谈,以全县(市)统一的转存款利率就地转存农行或信用社,确保农村资金“体内循环”。

--整合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

第一,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由目前的仅支持国家级粮棉油收购、储备向粮棉生产的产前、产中领域延伸,开办粮棉种子工程建设贷款、批发市场基础实施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等,围绕农业(村)经济结构调整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

第二,中国农业银行要加强对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务。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行应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第三,鼓励发展商业性农业(村)保险。对商业性的保险公司或银行开展涉农保险业务,应予以积极鼓励。如免交营业税和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根据业务品种给予保费补贴,如水稻保险补贴保费50%-60%,麦类保险补贴保费50%-70%等。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策略

第一,创新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制定符合农村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新标准,减少对企业报表的过分依赖,突出实地检查,根据企业经营者品质素质、经营能力、贷款与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上年(期)经营绩效等主要指标,综合评出信用等级。

第二,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对乡镇营业机构和农村企业的授权授信要着重于规范操作和风险度管理,对贴现、存单质押等低风险信贷业务以及“包放包收”、仓单质押等一些特殊的业务品种,可采取随时增加授信的办法。在确定农村企业授信额度时,不仅将信用评级得分作为参考依据,同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现金流量、抵押物的抵押率等因素,对信用等级得分相对较低而现金流量较大、抵押物的抵押率较低的企业,也可增加授信。

第三,创新业务流程。结合推行扁平化管理,缩短管理链条,对超过支行授权的业务,可直接提交地市行决策。

第四,创新担保方式。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接受农村企业用自身的无形资产(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个人信用作为贷款担保,还可探索试行品牌质押贷款、营运证质押贷款、出口创汇账户托管贷款、联保协议贷款等各种担保贷款。

第五,延伸服务内涵。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代客理财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村企业出谋划策,帮助规避投资与经营风险,努力实现“多赢”目标。

--拓宽农村企业融资渠道

第一,积极吸引直接投资。县(市)政府可充分运用贴息、税收减免等财政手段及优良的行政服务,引导国内外资本投资经营农村企业或与农村企业合资、参股经营。

第二,加快建立二板市场和区域小额资本市场。二板市场主要是为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尚且达不到主板上市条件的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主要为达不到二板市场资格标准的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以“愿打愿挨”为基本特征的、最原始的权益性资本集聚。

第三,发行债券融资。有两种选用方式:一是允许县(市)政府发行经上级政府财政担保的地方建设债券,可采取向存款增长良好但贷款投放不足的金融机构定向发行或同时向公众公开发售,所筹资金用于重点农村企业及其项目需要;二是取消对农村企业发行债券的某些限制,允许优秀中小企业独立发行企业债券,增强直接融资能力。

--整治农村信用环境

一要坚决打击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行为。工商、税务、金融部门应共同执行《国务院关于在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共建制止逃废债务的“防火墙”。

二要加快建设农村企业征信系统。积极发挥信贷登记咨询决策系统和工商、税务年检系统的作用,逐步实现农村企业信用信息的登记、汇总、查询、披露及共享社会化。

三要规范中介机构运作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咨询、评估、登记、招投标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促其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经营。

四要完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扩充以政府为主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公司;扩大借款保证保险的范围,这对银行寻求新的担保方式、保险公司开辟新的险种均有积极意义。

 (新华社)           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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