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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破产案被法院受理 17日将接受债权申报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4 日 |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公告,正式受理南方证券破产还债一案。

  公告称,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有关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
 
,到法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将视同自动放弃债权。

  南方证券总部留守人员称,17日将正式接受债权申报。根据法律程序,申报期满后法院将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选举债权人会议主席并公布破产清算方案,确认债权,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此前,作为全国最大的券商巨头南方证券,十多年中股本最高达到34.5亿元人民币,资产以及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大中城市。

  2004年1月,由于挪用客户保证金以及自营业务的巨额亏损,中国证监会、深圳市政府宣布对南方证券实施行政接管。根据接管小组2005年1月底公布的资产清算数据,南方证券挪用个人保证金约80多亿元,机构债务约120多亿元,两者相加超过200亿元。而南方证券在广州、上海、深圳等地的物业资产再加上全国74家营业所资产总和不足50亿元,其拥有股票当时的市值总和也仅45.4亿元。

  公告指出,由于南方证券内部管理混乱,并存在巨额挪用客户保证金、操纵市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中国证监会作出了取消南方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并在60日内清理相关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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