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2004年8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