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审时度势 制订九大政策帮助大学生就业

    吉林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九大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截至6月30日,该省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签约率已分别达到98.2%、75.8%和39.4%,均高于去年同期统计数字。

    这些政策包括:

    对到本省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乡(镇)、村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生活费。到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和初期可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定级时,到乡镇及其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高于同类人员两档职务工资;到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档职务工资。对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受单位职务数额的限制,直接确定相应的职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在即将举行的部分市州、县乡党政机关和工商、司法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国家公务员招录工作中,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应届毕业生可不受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直接报名参加考试;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可免笔试。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将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各级人事部门在确定各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时,要保证总体计划的70%以上用于聘用高校毕业生。今年,全省中小学职工编制重新核定以后,有空编的中小学校,新增人员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行政部门免收1年的登记类和管理类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政府要出台具体政策,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贷款和担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公安部门可为其设立集体户口,就业单位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学校证明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临时性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优先安排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并给予一定的报酬。

    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民政部门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彭冰)

    

    《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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