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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高技能人才受国家鼓励 可获表彰激励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12 日 |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新华社11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意见指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昨发布

新华社11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意见分为七部分十九条,约7000字。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意见明确提出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意见强调,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意见指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

意见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础性工作。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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