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状告雀巢转基因案败诉

历时一年多时间的上海消费者朱燕翎状告雀巢第一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该案件的终审判决,维持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朱燕翎的诉讼请求。由于状告雀巢含有转基因的第一案判决已生效,昨天原告针对状告雀巢欺诈的第二个案件,已经正式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审理申请书。

据了解,原告朱燕翎去年3月在上海联家超市古北店购买了雀巢公司生产的雀巢巧伴伴一袋。通过新闻媒体得知该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后,朱燕翎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上海雀巢和上海联家超市告上法庭。

对于原告购买的产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上海二中院于去年8月6日指定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进行鉴定。上海农科院依据其自行制定的巢式PCR方法进行检测后,于8月13日做出结论,认定争议食品中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雀巢公司认为,上海市农科院的检测方法与国家规定不符,因此对该结论不予认可,要求其他机构重新鉴定。朱燕翎不同意重新鉴定,但同意针对雀巢的异议,由上海农科院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检。之后,在上海二中院的指定下,上海农科院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检测大豆定性PCR方法》进行复检,2003年12月17日复检报告结论为:争议食品中不含有转基因成分。

上海高院在昨天的判决中认为,上海农科院第二次采用的检测方式是目前对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测的农业行业标准,具有现实性和规范性,因此,终审维持原判。同时,原告在去年一审开庭中无意中发现雀巢存在欺诈行为:原告认为雀巢标榜自己是“制造商”,其实雀巢是“食品分装商”。高院认为,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因此认定朱燕翎主张雀巢公司在食品制造上存在欺诈行为不能成立。

原告律师吴冬介绍,此前的8月26日,虹口区人民法院中止原告第二起案件的诉讼,由于第一案子判决已生效,就在昨天,原告正式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审理申请书。(胡笑红 马梅芳)

国际消协重点关注转基因食品(相关)

国际消费者联会2005年将重点关注转基因食品和食品安全问题。内地和香港食品比较试验的信息和数据今后将实现共享。这是昨天国际消费者联会媒体见面会上透露出的信息。

国际消费者联会年会于10月21日到25日首次在北京召开,会上确立了国际消联2005年将重点关注转基因食品和食品安全问题。中消协武高汉副秘书长介绍,中消协已将本年第四季度的主题调整为食品安全。(刘薇)

《京华时报》 2004年10月26日


雀巢情钟内地早餐商机
中国消费者挑战雀巢-为什么不告诉我是转基因
转基因法留漏洞 雀巢规避中国法律
雀巢没有标明“转基因” 消费者质疑不同待遇
雀巢等公司转基因食品双重标准有违国际公约
薛达元:雀巢确实含有转基因但没有违反我国法规
雀巢Vs国家转基因政策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