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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建立公共服务体制作为“十一五”时期政府转型的重点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1、政府转型要适应我国社会矛盾变化的客观需求。今后几年,要有效地解决社会日益突出的两大矛盾,政府要扮演好两种角色:

(1)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经济快速增长同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的突出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化不足造成的,资源和环境约束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难题。根本的问题在于资源配置的政府主导,政府主导投资的“软约束”和资源价格不能反映稀缺性,容易造成经济的盲目扩张。因此,在政府实施必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必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

(2)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目前,公共需求的全面增长与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公共服务的不到位,已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因此,必须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目前迫在眉睫的任务是纠正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经营城市作为主要任务的做法,逐渐建立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业绩考核体系,将对政府考核的部分内容限定在提供公共产品的数量、品种及质量等方面。

2、按照建立公共服务体制的要求,推进政府改革和事业机构改革。

(1)以扩大公共服务职能为重点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我国现行的五级政府体制效率比较低,需要减少行政层级。“十一五”时期,全国大部分地方实行“省管县”的条件将成熟。要在这方面逐步扩大试点省份,逐步变“市管县”为“省管县”,充实县域财政,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2)以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为目标推进乡镇政府改革。要把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作为破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难题的重大举措推进。我国目前城乡收入实际之比约为6∶1,如果能够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这一差距将会在短期内有所缩小。应当明确的是,乡镇政府改革的基本原则应有利于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因此,乡镇政府改革要与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

(3)将事业机构纳入公共服务体制统筹规划和改革。按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统筹考虑和设计事业机构改革方案。一方面,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在加大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领域改革的同时,强化社会事业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另一方面,要使部分事业单位转变为非营利民间机构。还要积极创造条件,降低门槛,鼓励民间非营利部门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在事业单位的基本制度、功能定位、运行机制、监管体制、法律框架等方面要进行系统的改革,发挥非营利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3、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竞争、监管有力的公共服务体制。

在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过程中,既要注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也要注重社会公平,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既要注重发挥政府作用,也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1)确立政府在公共服务体制中的主导地位。一是政府要肩负起为公共服务制订规则、提供全局规划和设计的责任;二是政府要肩负起为社会提供纯公共产品的责任;三是政府要肩负起公共服务的监管职责;四是政府要为公共服务供给提供财政支持。

(2)建立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社会参与机制。要注重发挥民间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关系。建立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与义务相平衡的公共服务机制;当前,要鼓励民间组织在解决就业、环境保护、扶贫开发、艾滋病防治、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方面发挥作用。

(3)在部分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一个有效的公共服务体制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适当引入市场机制。要把部分竞争性、经营性强的准公共产品交给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以便政府将更多的财力集中到提供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上来。

(4)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务监管体制。当前我国很重要的是把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供给者兼监管者的职能分开,建立独立的监管部门,超脱行业利益和部门利益,以有效地实现对公共服务的有效监管。(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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