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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长三角”16城居民可支配收入5375元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5 月22 日 | 文章来源:江苏省统计局

近年来长三角都市群的发展和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以上海、杭州、南京为主,宁波为辅的“Z”字形高速发展带,沿线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城市连绵,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较高,成为长三角城市群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领头羊”。

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十六个城市调查资料显示:2006年一季度长江三角洲城市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突破五千元,达到537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现将长江三角洲十六个城市2006年一季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及排位情况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一、一季度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收入及排位

2006年一季度长江三角洲地区十六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为5375元。十六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排序依次是:绍兴市7281元、台州市6470元、宁波市6453元、杭州市6191元、上海市5870元、湖州市5741元、舟山市5696元、苏州市5475元、嘉兴市5453元、无锡市5298元、南京市5241元、常州市5025元、镇江市4086元、南通市3997元、扬州市3957元和泰州市3760元。剔除新增台州市对排位的影响,上海、杭州、宁波、绍兴、南京、无锡、常州、泰州八市与上年同期相比,位次不变,其余七市排位略有波动:湖州、苏州均上移一位;镇江上移两位;嘉兴、舟山、扬州、南通均下移一位。

二、2006年一季度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收入特点

1、居民收入地区差距依然

调查资料显示:2006年一季度,浙江七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为6184元,江苏省八城市居民收入平均为4605元,比浙江七市的平均水平相差1579元,浙江高出江苏34.3%,差距比上年扩大1个百分点。江苏八市与上海市收入差距略有降低,相差额1265元,上海高出江苏27.5%,差距比上年缩小了4.8个百分点。

从十六城市居民收入看,最高的绍兴市(7281元)与最低的泰州市(3760元)收入比为1.94:1,上年为1.85:1;泰州市比浙江七市平均水平相差2424元,比江苏省八城市平均水平相差845元,比江苏省最高的苏州市(5475元)相差1715元。

2006年一季度无锡市居民收入水平比浙江七市平均水平相差886元,差距为16.7%,差距比上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比上海市相差572元,差距为10.8%,差距比上年缩小1.8个百分点。

2、一季度长三角城市居民收入同步增长

从2006年一季度长江三角洲十六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看,呈现同步稳定增长的可喜局面。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14.4%,其中上海市居民收入同比增长10.8%,浙江七市平均增长14.2%,江苏八市平均增长15.1%,江苏八市居民收入增幅高于浙江七市0.9个百分点,高于上海市4.3个百分点,从而表明江苏省八城市富民强市成效明显,实现小康步伐加快,地区间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3、一季度长三角居民收入增幅前五位江苏占八成

统计资料显示, 2006年一季度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收入在同步增长中发现,增速居前五位的分别是绍兴市、南京市、泰州市、镇江市和常州市,前五位江苏占八成。2006年一季度长江三角洲十六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排序依次是:绍兴市23.6%、南京市18.9%、泰州市18.0%、镇江市17.4%、常州市17.0%、宁波市16.9%、杭州市14.9%、南通市13.1%、湖州市13.0%、无锡市12.6%、扬州市12.5%、苏州市11.5%、台州市11.4%、上海市10.8%、舟山市10.3%、嘉兴市9.3%。显示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居民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稳定增长。

三、一季度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收入构成

1、工薪收入依然是居民收入的主体

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一季度,在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工薪收入达到3894元,同比增长15.3%,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7.8%,可见工薪收入仍是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其中上海市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4548元,同比增长12.0%;浙江七市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4500元,同比增长12.9%;江苏八市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3283元,同比增长17.7%。从而显示,江苏八市的居民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低于上海市和浙江七市1265元和1217元,江浙沪地区居民人均工薪收入差距明显,主要原因是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差距以及就业比重的因素造成的。

2、经营净收入大幅增长

2006年一季度长江三角洲地区私个经济快速发展,从而形成了居民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日益成为城市居民收入的重要方面。突出表现为经营净收入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加大。2006年一季度,长江三角洲十六城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49元,同比增长34.1%,在居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为7.8%,比上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同样存在地区差异,浙江七市由于私营、个体经济起步较早,从业人员较多,绝对额明显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人均经营净收入达到为646元,同比增长29.9%;上海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59元,同比增长34.6%;江苏八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仅为301元,同比增长37.8%;从而看出2006年一季度浙江七市居民经营净收入分别高于上海、江苏387元和345元。

3、财产性收入增幅最大

财产性收入是城市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利息、租金、红利收入及财产增值收益等。2006年一季度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40元,比上年同期提高34元,同比增长35.6%,占居民家庭收入的比重为2.4%。其中上海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64元,江苏八市财产性收入平均为78元,浙江七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22元,浙江分别比上海和江苏高出158元和144元。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最快的是江苏八市,平均增幅为49.4%,其次是浙江七市,同比增长了24.8%,上海市同比增长仅为1.0%。

4、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

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赡养和赠送等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家庭收入的组成部分。统计资料表明:2006年一季度,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家庭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平均为1264元,同比增长8.7%,在居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为22.0%。从地区比较看,上海市居民转移性收入水平最高,人均达1517元,同比增长4.7%;江苏八市平均为1258元,同比增长6.5%;浙江七市平均为1233元,同比增长11.7%,显示了稳定增长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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