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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发展规划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2 月13 日 |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下发了《山东省"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十一五"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个发展规划。此举将为山东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提高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实现山东省委提出的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的宏伟目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规划纲要"指出,"十五"期间山东金融业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实力不断壮大,由于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促使金融业经营活力和服务功能保持了持续发展的势头。同时,山东经济发展已经取得的成就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预计"十一五"期间山东仍将保持10%左右的年均经济增长速度。金融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和金融业的不断深化改革开放,都将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和动力。"规划纲要"同时对金融业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山东金融产业实现增加值1370亿元,在服务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2.5%左右,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约为4.7%;存款规模达到33000亿元,贷款27000亿元,不良贷款率降到4%;全省直接融资占企业外源性融资比重达到30%左右;保费收入达到770亿元,人均保费达到820元,保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到2010年,力争使在山东的全国性银行机构的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和盈利状况等综合指标进入全国前3名;要严格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高标准发展各类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同时,该"规划纲要"对引进外资银行,加快发展证券机构、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投资基金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及金融控股集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划纲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按照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遵循金融产业发展规律,制定实施有利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济南和青岛等中心城市要尽快出台有关资金补助、购房补贴、税收优惠、人才及家属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吸引金融机构落户山东创造条件。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审批、注册登记手续,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维护地方金融秩序,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现象,保障金融资金安全。三是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工作衔接和政策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金融发展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出台面向商业银行和山东省产业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加强对金融企业的引导和服务。(记者 温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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