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北京颁发的“中国绿卡”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者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士,可以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国“绿卡”——2到5年的长期居留证,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

(一)在京中央省(部)级国家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邀(聘)请的高级顾问,执行中央或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对国家及社会、对北京市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国家或北京市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三)国家或省(部)级或北京市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四)在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京三资企业中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六)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

(七)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八)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

(九)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简称“随行家属”)和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未加入外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外籍随行家属。

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外国人,其签证、居留证期限可根据需要申请2~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访问类别)签证;需要在京长住的;可以申请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职业类别)签证。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在为上述人员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措施的同时,根据北京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外籍人员范围:

(一)在京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公费留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公函可申请1~4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

(二)在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及其随行家属,提供本人的《代表证》及《外国人就业证》,可申请1~3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一般代表可申请1~2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

(三)在三资企业中工作的普通外籍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可申请1~2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

(四)执行中外技术合作项目,从事勘挥、开发沙漠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工作的在京外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外国人就业证》或《海上石油工作准证》,可以申请1~3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北京市侨办陶世俊提供)

中国侨网200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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