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GDP有了"度量衡" 产业分类和统计指标体系编制完成

 

计无据可依、靠模糊描述的状况成为历史

文化产业发展无据可依、依靠模糊描述的状况已成为历史,历时一年制定完成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已经在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省区市的统计机构投入使用。这一文件将与去年出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一起,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详实的描述。这是记者今天从文化部了解到的。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王永章介绍说,以前,由于文化产业的范围比较模糊,文化产业究竟包括哪些部门、哪些门类,文化产业产值如何统计,只有理论界的各种研讨,缺乏权威部门的明确界定,无法形成我国文化产业整体状况以及发展过程的完整描述。今年1月6日开始实施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是由中宣部协调,国家统计局牵头,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文物局各部门联合参与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的第二阶段研究成果。此前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是课题组第一阶段的研究成果,从统计学意义上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权威界定。在《分类》中,“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被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具体可划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

新近发布的指标体系将从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就业人员和补充指标等4个方面对文化产业进行描述。财务状况指标反映文化产业的资产、收支和经营状况,包括文化产品生产企业指标、文化产品流通企业指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服务企业指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文化单位指标。业务活动指标反映文化产业主要业务活动的状况和规模。就业人员指标反映文化产业就业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等情况。补充指标则反映政府文化事业支出、文化产业投资和居民文化消费支出情况。(李舫)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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