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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民居拆卖凸现中国民间文化保护的空白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3 日 | 文章来源:中新社

随着瑞典商船“哥德堡号”访华的日益临近,一座有着二百年历史的安徽古民居,将被拆卸后装船运至瑞典。瑞典商人称复原后的古建将作为茶楼专门售卖安徽茶叶,并称此举为两国贸易活动“友谊的桥梁”。

这座位于安徽石台县古徽道旁的老宅整个面积近四百多平方米,为四合五开的砖木结构,黑瓦白墙,虽经岁月磨蚀仍栩栩如生的雕花木刻,向人们证明着它的价值。

此前,皖南一座古民居“荫馀堂”,在被拆成七百块木件、八千五百块砖瓦、五百块石件后,已漂洋过海运至美国;而侗族古楼更是早就被日本整体搬迁。

“整座被卖到国外的古建早就不止这一个”,多年来不遗余力抢救民间文化的学者白庚胜叹道。他认为根本问题在于中国缺乏一部民间文化保护法。

在全球一体化的形势下,中国文化的多样性正遭受越来越严重的冲击。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民族民间独有的文化习俗、服饰、建筑、传统工艺等逐渐消融。另外,海外一些国家和机构或个人通过各种渠道采集、收购各种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财产,进一步造成中国文化遗产资源的严重流失。这都是中国民间文化保护面临的种种症结。

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则需要法律的保障。因端午“申遗”成功而引起国人关注的韩国,早在一九六二年就颁布民间文化保护法;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法》明令规定,不仅由国家保护有形的文化遗产,还着重强调由国家保护无形的文化艺术遗产;法国成功经验则是将许多文化遗产逐渐国有化。而中国的民间文化保护法却“千呼万唤不出来”,从二00二年提交给全国人大的建议稿,到二00三年形成的草案,直到现在还没有列入审议程序,文化保护始终无法可依。

据安徽石台县主管文化的负责人介绍,目前当地被认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四十五处,还有七十七处文物丰富地段,而这座待拆老宅不在其中。因此,即使将它拆除,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类似这座老宅的“准文物”在当地还有很多,因为不在文物保护范畴内,政府不会出资进行修缮和管理,待拆老宅的第九代传人李益坤夫妇都已年过六旬,每年三千元人民币的修缮费让两位老人捉襟见肘;而商人的购买计划让他觉得如果能在异域保存这座古建也未为尝不可。

目前,一切拆迁准备工作都在进行中。在经过文物专家的鉴定之后,如果该古建不属于文物保护范畴,等待它的最终命运将会是流落异国他乡。(应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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