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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大龄下岗职工权益 北京将出台相关政策

    昨天,北京市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了咨询活动,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即将期满的大龄下岗职工纷纷前来询问,从“中心”出来后,北京市能有什么政策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为此,记者专访了朝阳区劳动局副局长石风云女士。

    问:北京市能为大龄下岗职工做些什么?

    答:为保障大龄下岗职工的生活,本市今年4月发布的“京政发16号文件”指出,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下岗职工,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原单位再为下岗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直至退休,这实际上是企业内退;二是如果单位确有困难,经身份认定后,可以转为失业人员,其档案免费存放于职介中心,各项保险费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等退休年龄到了就开始领取养老金。

    目前在岗职工不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只有在“中心”办理了下岗手续的大龄职工才适用,全市这类下岗职工目前约有4万人。该政策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制定中。

    问:除了大龄下岗人员,一般下岗人员有什么出路?

    答:一是可以与企业协商,共同支付社会保险;二是可以自谋职业;三是转到政府所办的劳务派遣组织,到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四是找到新单位;五是成为失业人员。

    问:下岗职工出了“中心”,档案关系怎么处理?

    答:可以免费存放于政府在各区办的职业介绍中心,但不能放在街道。自谋职业者需要自己交费存档,因为他们已经享受了1万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即被视同就业。

    问:下岗职工从“中心”出来后,怎样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

    答: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办完一定的手续之后,可到劳动部门委托的街道劳动科办理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与时间和失业前缴费时间长短有关。保险金从300元到385元不等,最少能领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资料

    1998年,北京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始接收下岗职工。“中心”是在政府指导下,依托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国有公司、企业组建的,是对下岗职工进行托管和再就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为了鼓励再就业,本市规定下岗职工在“中心”存留时间为两年。去年,第一批下岗职工已走出“中心”。明年年底“中心”将撤消。

    《北京晨报》 200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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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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