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发改委:价格总水平将保持基本稳定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4 月04 日 | 文章来源:

针对当前物价上涨压力仍然很大的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当前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仍未完全消除,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对下游的传导开始显现,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今年各项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政策、安排工作均要服从实现今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的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求,今年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疏导价格矛盾时,要妥善把握好时机和力度。制订调价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认真测算调价措施对低收入群体和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以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粮食、化肥、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以及生产资料涨价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的情况。要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继续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记者刘铮)

新华网 2005年4月4日

相 关 新 闻
· 原油期货价格再破历史高点 亚洲股市受累下挫
· 基础金属和原油价格将推动硬商品价格上扬
· 主产区大面积停产整顿 煤炭价格承受上涨压力
· 宽松货币环境仍将持续短债价格风险明显加大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五起化肥生产价格违法案件 
· 今年物价将保持稳定 居民消费价格上涨4%以内
· 05物价保持稳定 政府调价会考虑价格稳定因素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