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取消在京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

北京市公安局决定,从1日起,一项针对境外人员、已经实行了50多年的限制规定被取消,今后在京港澳居民、华侨不用再办理《暂住证》了。

北京市公安局介绍,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实行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户口的方式,纳入辖区外来人口管理系统依法管理。

取消《暂住证》后,在京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可以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和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就业证》或北京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居住证》,前往海关办理提货,到公安局办理购车、驾驶执照等相关手续。

以前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办理上述手续时,都要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手续比较繁琐。新规定实施后,减少了证件,方便了在京港澳居民、华侨。1日后,北京海关、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按新规定接待申请人。(记者 李京华)

新华网 200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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