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积极就业政策框架 再就业政策全面实施

  包括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在内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近期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到今年7月底,全国所有地级城市均制定出了相关的具体办法,下岗失业人员能够方便地享受到这些扶持政策。这标志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做法的基础上,我国已建立中国特色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框架可以概括为五项基本内容。一是以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为取向的宏观经济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是鼓励扩大就业总量、创造就业岗位。二是以重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取向的扶持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是运用政策杠杆将所创造的岗位优先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是以实现劳动力与就业需求合理匹配为取向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是通过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劳动力市场供求之间合理匹配。四是以减少失业为取向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规范企业减员、引导大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失业压力。五是以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取向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安排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从操作层面上,对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细化的规章制度也已相继出台。去年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3个国家部委通力合作,研究制定了8个配套文件。为方便操作,今年以来又陆续从税收、贷款、收费等方面入手,出台了10个具体操作性办法。6月底前,地级城市所有配套政策的实施办法制定出台,7月底前,全面进入政策实施阶段。(记者 白天亮)

  《人民日报》  200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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