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妇女联合会

    中华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3月。中国妇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华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县(含县和县级区、市)以上各级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乡镇、街道每5年举行一次。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和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领导本地区妇女联合会的工作,乡镇、街道妇联只设主任1人,不设常务委员会。

    中国网 200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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