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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可免考部分科目的有关规定
中国网 | 时间:2001 年10 月12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社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在2002年10月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各者即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具体的申报条件有3条:

    (一)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附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在200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当地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有关手续。

     新华社 200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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