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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眸:联合国人权会议历次反华议案破产记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8个职司委员会之一,于1946年2月成立,是联合国系统审议人权问题的最主要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有: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就有关国家的人权问题进行公开或秘密的审议,其中包括调查有关侵犯人权的指控,处理有关侵犯人权的来文,就有关国家的人权局势发表意见并通过决议。人权委员会初建时只有18个成员国,1979年扩大为43个,1992年起增至53个。我国自1979年起连续三年作为观察员出席人权委员会会议。1981年,我国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一届常会上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国,并连选连任至今。人权委员会每年春季在日内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即日内瓦人权会议。

    近年来,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无视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先后十次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搞反华提案,均因遭到人权委员会多数成员国的反对而告失败。

    1990年3月6日,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6届会议的43个成员国以17票赞成、15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一项动议,否决了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炮制的 “中国局势”议案。

    1991年,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未提出反华议案。

    1992年3月4日,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8届会议的53个成员国以27票赞成、15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巴基斯坦代表提出的动议,决定对少数西方国家炮制的所谓“中国/西藏局势”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3年3月10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9届会议以22票赞成、17票反对、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决定对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提出的“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4年3月9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0届会议以20票赞成、16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由少数西方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5年3月8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1届会议以21票反对、20票赞成、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否决了由美国和欧洲联盟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

    1996年4月23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2届会议以27票赞成、20票反对、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欧盟等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7年4月15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3届会议以27票赞成、17票反对、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丹麦等一些西方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的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8年,美国政府表示已决定不再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提针对中国人权的议案。

    1999年4月23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5届会议以22票赞成,17票反对,14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的动议,使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未付诸表决即宣告失败。

    2000年4月18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6届会议以22票赞成,18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2001年4月18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7届会议 举行唱名表决,以23票赞成,17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中国代表团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美国在人权会上利用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图谋又一次遭到失败。

    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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