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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8月16日公布了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并开始在全国法院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深化法院改革乃至司法改革的重大步骤;是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举措。这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中实行合议庭制度,是我国司法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尤其是审判长在合议庭中的职责不明确,使合议庭在审判案件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其结果一是造成“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二是审批环节过多,审判效率不高,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之苦,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

    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就是落实审判的直接原则,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了合议庭的法定职能作用。这样,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缩短案件的审理期限,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相信,通过这项改革性措施的全面实施,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将会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法制日报200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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